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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伴生多少法律风险?

时间:2018-06-01 13:00  来源:   作者:5339400 点击:
□〓李青武
 
笔者打开手机商城发现,涉及保险类的手机应用软件五花八门,那么,消费者在选择时是否会面临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认为,在不具备资质的保险平台投保,消费者可能会被卷入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圈套。另外,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就如何分辨这些保险平台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李青武解释:“尽管保险法取消了个人保险代理的资格准入要求,但是中介公司代理保险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无论代理人是机构还是个人,首先均应取得保险公司的授权。”他认为,APP平台公司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在网页上明示其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授权委托书等证明,以便消费者辨认。同时,APP平台也应对这些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否则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平台要与代理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代理机构销售的是假保单或未经保险公司授权代理销售保单且侵占保费,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侵占罪。”李青武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认为,互联网保险平台属于销售平台,理应到保监会申请相关的销售资格。如果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APP,因保险公司本身具有经营资质,不需再申请资质。如果APP是第三方平台,就得申请单独的销售资格。相关资格证应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消费者可以自行查询。如果平台无证经营,则涉嫌非法经营。保监会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并对其进行罚款等。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刚表示,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首先要了解推出APP产品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是否具备销售资格。目前,真正具备资质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众安保险,但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责任险和健康险。此外,还有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推出的在线保险及其开发的一些APP。
 
“奇葩险”很大
程度上具有赌博性质
 
“法律意义上的保险是为在特定活动中遇到风险的主体提供的一种风险转移性管理机制。”曹兴权进一步表示,从保险利益的角度而言,“奇葩险”的购买者大多出于粉丝情结或猎奇心理,对购买者而言毫无风险,所谓“恋爱险”实则具有赌博性质。这一观点得到了李青武的认同。他认为,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赌博是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投注金钱或具有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是为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这些“奇葩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对赌游戏,完全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属性无关。
在杨刚看来,商家此举系利用公众人物关注度高吸引眼球,更多的是通过炒作获取相关利益。因为从产品本身来看,投保和保金都很低,购买保险的意义不大,购买者多是出于猎奇心理
 
如何解决互联网保险乱象
 
解决互联网保险乱象,专家们认为,当前应建立网络保险平台的资质审查系统。笔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从106亿元增长到2299亿元,增长了20多倍;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8家发展到124家。互联网快速发展改变了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与互联网伴生的移动终端优势也拓展了保险市场范围,助推了保险业的创新发展。
互联网保险发展一日千里,在此趋势下,针对上述互联网保险发展中产生的乱象,2016年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险公司网销产品时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等误导行为,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行为,以及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都作出了警示。
对于监管部门,李青武建议,应建立对网络保险平台的资质审查和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网络平台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应加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形成定期通报及公布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兴事物的疏导,保障互联网保险真正成为有益于消费者的好事情。对于违法经营的公司应该重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受到欺骗的群体也应该发布权威信息进行说明。”作为保险行业经理人,杨刚希望行业实现真正创新,回归诚信经营,塑造正义品牌,营造真正的生态行业。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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